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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生效法律文书的严肃性,切实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本院依法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进行公开曝光,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否则,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对拒不履行及抗拒执行的人员依法采取罚款、拘留措施,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欢迎向本院执行局举报被执行人下落或财产线索。
举报电话:028-37403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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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洪雅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