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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宣判一起贩卖“电子烟油”案
5名被告人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刑
法治甘肃网·甘肃法制报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张萍)6月25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宣判一起贩卖“电子烟油”案。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童某某等5人通过微信联系和转账,采用快递等方式将“电子烟油”经广东深圳或四川成都等地寄往兰州向他人销售,公安机关从现场及各被告人住处查获“电子烟油”合计6943.06克,经鉴定“电子烟油”中分别检出合成大麻素类物质成分。
法院审理认为,童某某等5被告人明知国家已将合成大麻素类物质纳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向他人贩卖,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童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李某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唐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廖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包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3000元。
责任编辑:高富强